參展廠商餐
Exhibitor Registration
參展報名
 
 
Exhibition method
參展辦法
一、主辦單位
台北市儀器商業同業公會
 
二、展出日期及時間
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(星期三)至18日(星期六)
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(本會保留彈性調整權利)
 
三、展出地點
台北世貿中心展覽大樓(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五號)
 
四、展出產品
各類儀器、度量衡、設備、器材、耗材、居家保健器材、儀器圖書及相關遇邊產品。
 
五、參展資格
會員、非會員及國外廠商可透過其在台代理商或經銷商參展,參展資格依本會認定為準但113年11月1日前,尚未加入符合本會優惠之任何公會之廠商,須加入本會並一次繳納三年之常年會費,始符合會員之資格。
 
六、參展費用
場地贊助費收费標準,請參閱附件之展覽平面圖右下方所載之表格,報名時先繳交黃色標誌的價格,每攤位為3公尺 X 3公尺(攤位上有水泥柱者,須扣除水泥柱所佔面積),場地贊助費不含攤位隔間及其他任何設施及設備,本會另訂優惠期限(郵寄者郵戳為憑),超過優惠期限報名不予優惠。單一公司或經本會確認之關係企業,攤位總數自11個到20個,場地贊助費95折優惠:自21個到30個,場地贊助費9折優惠:31個 (含)以上,場地贊助費85折優惠。
 
七、報名
(1)日期: 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上午九時起至攤位滿額為止。
(2)地點:台北市儀器商業同業公會 (108009台北市萬華區長沙街2段73號3樓)
電話:02-23703177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傳真:02-23703170
(3)手績:①填寫報名表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②繳納場地贊助費:報名時繳納全部費用之四成為訂金,可開立中華民國114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年3月31日到期之支票(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抬頭:台北市儀器商業同業公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會):尾款可開立中華民國114年4月30日到期之支票,報名時一併繳納
(4)方式:自報名日起,親臨本會報名。
             ②於報名日開始前,即以郵寄方式寄達本會者,將於報名日起之次日依序收件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: 報名日開始後,以郵寄方式報名,皆以郵作寄建之次日依序收件。
 
八、攤位設施
每一標準攤位皆為3公尺深,3公尺寬之空地。参展廠商應自行佈置攤位,陳列產品。進出場時間,悉依本會規定,場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前會延後。
 
九、攤位分配
除本會保留之攤位外,其餘攤位於廠商協調會時,由攤位多者優先選位,同攤位數者,先報名者先選。位之選擇,不得違背「常理」之原則,如有疑慮,概以展示委員會之解釋為準,廠商不得異議。
 
十、展示會之變動及取消
本會保留展出日期、地點變動之權利,如遇颱風亦將如期舉辦,或因不可抗力事件及不可預見之特殊事故,致展覽日期、地點變動,本會將不予退費:如因故取消展覽,除扣除必要之開支外,無息退還其餘之所繳費用,且皆不負因此造成報名廠商之一切損害賠償責任。
 
十一、退展
參展訂金一經繳納,概不退還:攤位分配後退出參展者,其所繳納之場地贊助費充作本展示會經費支用,不予退還。
 
十二、攤位轉讓
參展廠商所租攤位,不得私自轉讓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公司名稱(包括贊助廠商名稱)參加展出,如有違反,本會將立即收回轉讓之攤位,停止非報名廠商繼續展出,並不予退費。
 
十三、展出主題
展出非主題相關之產品,本會得禁止其展出,廠商不得要求退費或賠償任何損失。
 
十四、嚴禁仿冒品及違禁品參展
本展嚴禁陳列仿冒品及違禁品,廠商如展出上述產品者,一經查獲本會除立即停止其展出外,
其一切法律責任應由廠商自行負責。倘本會因而連帶涉訟時,該廠商須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。
 
十五、參展廠商若有國外展品參展,請自行以政府核定之各種方式進口,不得以本會為受貨人,本會亦不提供保稅倉庫及保稅展場。
 
十六、經費餘處理
展示會結束,經費盈虧概由展示委員會處理,如有結餘概不退還各廠商。
 
十七、兒童禁止進入會場
依世貿規定本展(包括展前佈置、展出及展後拆除)謝絕十二歲以下兒童入場。
 
十八、本規定如有未定事宜之處,本會得隨時補充及修正,或依世貿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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